為了提升大學生的性別意識及界線管理,通識教育中心邀請花蓮縣西林國小熊湘屏校長到校,舉辦校園性平公益宣導講座,內容主要結合法規解析、案例討論與破除迷思。演講者透過實際案例及問題討論互動,帶領大家以輕鬆的心情,深入了解嚴肅的性別議題。
首先提到「性平三法」之適用範疇與實事認定,演講重點說明如何依據當事人身分與發生場域區分適用的法規。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(性平法)適用當事人一方為學生,另一方為學校之教職員工生(含專兼任教師、職員、工友、保全、實習教師、研究助理等)。例如:學生在教室講黃色笑話,或學生在醫院實習遭有指導關係之醫護人員騷擾(視為廣義師生關係),若涉及他校教職員,則由行為人所屬學校負責調查與處置。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(性工法)適用於具備僱傭關係或職場環境,例如學生於校外店家打工遭老闆肢體騷擾。《性騷擾防治法》(性騷法)適用於公共場所(如火車、捷運、超場)遭校外陌生人或無僱傭/師生關係之對象騷擾。
其次,對於18歲以上成年人的法律責任與權益主張,由於大學生均已滿18歲,屬於法定完全行為能力人,需獨立對自身行為承擔刑事、民事賠償與行政責任,父母無法再代理或代為承擔。遭遇性平事件時,除學校行政調查外,可獨立行使法律權利向警方報案,且須透過合法合規的方式處理。
此外,性騷擾常見兩大類型,「敵意環境型」以言語(嘲笑、偏見)、動作(偷拍、拉肩帶)、不雅圖文或網路訊息造成不適;「權勢型」則是利用師生、上下屬或指導等權力不對等關係進行脅迫或交換。認定上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為核心(是否感到不舒服、被冒犯或被侮辱),並結合「合理被害人」標準與社會通念。行為人「無惡意」、「只是開玩笑」均不能免責,法律看重的是客觀影響而非意圖。對象無差別,任何人(不分性別、年齡、外貌)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或行為人。不說話不等於同意,當下未拒絕或未反抗可能是嚇到或處於權勢壓力;只有明確同意才算數(Only yes means yes)。在權勢不對等環境下,被害人常因顧及學業或工作而維持表面互動,不影響性騷擾之成立。
在數位社群安全與師生倫理界線上,講師提醒社群帳號密碼絕不可透露給他人(包括閨蜜或好友),避免遭冒用發送訊息或衍生法律糾紛,網路足跡一經留下即難以完全抹滅。在學期間師生之間不存在「合意行為」,若產生情感應保持適當距離,避免觸犯校園性平規範。
有關跟蹤騷擾防治與求助管道方面,《跟蹤騷擾防治法》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與性或性別相關、反覆或持續之監視、跟蹤、不當追求、寄送物品等行為,設有明確罰則。校內可尋求導師、學務處或校安人員協助,校外可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,教職員知悉後亦有法定通報義務。 同學們在熊湘屏校長的解說下,對於數位安全、性別意識及自主權利的主張,都有了更深的體會,並期望求學過程中都能順利平安。
